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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03: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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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0-07-26 04:48:53 来源: 大河网 李 林
□本报记者 李 林
近期,大批志愿者积极参与到治理城市交通的活动中,以奉献者的身份分担城市发展中的压力,与此同时,志愿者权益保障问题,也再次提上日程。
“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每一次招募志愿者参加公益性活动,我们都无法绕开‘权益保护’的话题。”绿城社工服务站站长陈骋说,“7月14日以来,服务站已招募数百名志愿者参与维护省会交通秩序,但由于没有资金为志愿者购买保险,如同每一次志愿者活动一样,多少都要为志愿者人身或财产安全担心。”
“北京奥运会、汶川大地震之后,‘志愿者’这个词越来越广为人知,但多数人对‘志愿者’的理解还仅限于‘无偿服务者’的概念,甚至有人将‘志愿者’当做活动的‘充场者’,奉献者的合法权益被严重忽略。”郑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坦言,缺乏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使志愿者活动陷入“一时流行”的尴尬,对公益服务的长远发展和队伍壮大伤害极大。
郑州大学法学院一位老师认为,志愿者在参加志愿者活动时应享有知情权、选择权,自身遇到困难时有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公益组织帮助的权利。活动组织者应当系统评估活动的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为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等保障,包括为志愿者购买意外保险。
“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这话来形容自愿奉献于公益事业的志愿者最恰当不过,但谁能向这一群体提供一把“草”呢?
省社科院的一位专家表示,志愿服务在社会功能和服务对象方面与社会保障功能相似,是对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将志愿服务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由国家财政资助志愿活动,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势必能够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良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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