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楼主 |
发表于 2008-4-7 14: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奥运火炬传递手、北京奥运志愿者乌托邦专栏
4月7日 志愿服务条例立法,有规矩,但更要有落实措施
4月3日,参加了广州志愿服务立法的会议,由相关的律师志愿者对志愿服务条例进行的解读。从今年年初政协会议人大把立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议程后,相信在今年内,广州的志愿服务条例可以出台,从条例中可以看到,增加了志愿服务的保障条款、增加了志愿者的权利、义务。随着志愿服务的人数增加,志愿者参与层面的扩大,进行志愿服务立法肯定有相对的必要性。当时,更重要的是,立法之后,志愿者是否真的可以跟进条例寻求自身权利的保障。是否真的可以令到志愿者组织团体有法可依。但从条例上看,并不可乐观,或者可以说,条例的出台,只是对志愿服务的推动有一定的作用。
据悉,美国、澳洲等国家对志愿服务条例可以规定得很细致,完全可以遵章执行,甚至美国可以对某一志愿服务项目进行立法规范,如果有那一天,我们国家可以就“希望工程”或者某个大型公益志愿服务项目进行条例立法,这样就说明我们志愿服务真的广泛而深入地开展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群体当中了。
|
|